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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30 11:27:48 访问统计:4789
为了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科学研究工作,促进全馆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快出成果,多出人才,提高吉安县文天祥纪念馆在国内外文博界的学术地位,特制定本章程。
吉安县文天祥纪念馆学术委员会是馆长领导下的本馆学术咨询、评议机构,也是本馆科学研究工作的组织、指导机构。具体职责是:制定科研计划,组织科研工作,编辑出版馆刊、论著,组织馆内外学术活动,审议业务人员的科研成果及推荐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等。具体工作如下:
1、掌握本馆各学科和业务部门的科研情况,每年对我馆科研工作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预测。审议本馆中、长期科研规划和年度学术研究计划。提出学术研究课题计划,向馆务会议提交各学科的科研课题组建方案以及各科研课题组负责人的具体意见。
2、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组织作用,组织开展各项专题研究及馆内外学术课题的申报。
3、指导本馆学术工作建设,不定期出版学术方面的著作。
4、向馆务会议提交我馆科研经费使用具体意见,以及对本馆提供经费出版的各种书刊进行评审和论证。
5、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主持各项学术活动,不定期举办学术讲座。
6、考核业务人员的科研成果,由本馆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业务人员汇报本年度研究成果和研究项目进展情况。
7、评选馆内优秀科研成果,对学术研究成果及陈列方案实行定期评奖,每两年举行一次。并积极参与上级有关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各类评奖活动。
8、对申报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议推荐。
9、建立学术研究成果档案。对已公诸于世的馆内集体和个人的科研成果及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吉安县文天祥纪念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学术管理行为,保障学术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结合吉安县文天祥纪念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拥护党的领导,学术上颇有造诣、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是吉安县文天祥纪念馆的最高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提高人才培养与研究的水平,促进吉安县文天祥纪念馆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工作职能:
1、协助馆务会审议馆科研、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审定馆科研课题的立项,审定需资助的科研项目的出版。
2、对我馆承担的重点课题进行督导。
3、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评审和推荐本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
4、评审馆科研成果奖。
5、组织各项学术活动,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学术报告会或学术研讨会。
6、促进与文博单位学术工作的资料交流与组织联络。
第四条 组织构成:
1、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馆长担任;设名誉主任一名,由外聘专家担任。
2、学术委员会由拥护党的领导,学术上颇有造诣、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我馆有关规定。
3、馆长、业务副馆长、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学术委员会候选人,通过差额选举选出五名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的人员包括馆领导、全体中层及初职以上业务人员。选举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选举结果方能有效。
4、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4年,因特殊情况需缩短或延长任期,须经馆务会批准。但延长或缩短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 工作规则:
1、决定重大事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学术问题上,注意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在必要时,也可组成专门的评委会或鉴定小组等临时性组织。
2、委员因故缺席,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派代表列席委员会会议,但无表决权。连续三次以上缺席(因事请假并经批准通过除外)经学术委员会提出意见,由吉安县文天祥纪念馆馆务会议同意可由同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更换。
3、评议、评审有关学术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学术委员会以外的相关专家列席。
4、根据学科发展情况,学术委员会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跨学科的讨论、审议工作。
第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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